三个办法”监管导向分析、核心要点解读及实务应对暨法律视角下核心内容解读研修班 (辽宁&大连)
课程背景
与时俱进、风控为本、与法同行、合规经营。
风险管理能力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风控与合规是金融机构的两大永恒主题。
2024年2月2日,国家监管总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与《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版三个办法”),新版三个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次出台的新版三个办法是“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自2009年发布以来的首次系统修订。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执行十余年来,在提高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水平、防控信用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的一些规定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新版三个办法对原有办法和指引中贷款用途、对象范围、受托支付金额、贷款期限要求等内容进行优化完善,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版三个办法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制度,是各类信贷产品与服务的‘根’。从此次修订的内容来看,调整范围覆盖贷款用途、贷款对象、贷款期限、贷款办理、信贷风险管控等信贷制度的核心环节,势必会对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产生重大的影响。
开展信贷业务离不开法律,随着《民法典》、《新担保制度解释》《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新公司法》等的出台和实施,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环境相对从前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对于其中的变化及司法实践中的最新裁判观点,信贷机构需要给与必要的关注。
为有效提高信贷业务人员的业务素养,提升信贷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在本课程中,主讲老师将以贷款三查为主线,结合《三个办法》及《民法典》、《新担保制度解释》、《合同编通则解释》、《新公司法》的最新规定,对信贷业务中的常见风险点进行详细讲解并给出风控建议。
适合学员
适合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等机构信贷业务条线各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包括信贷管理人员、风控人员、审查审批人员、法律事务部门人员、资产保全部门人员等。
课程收益
1、了解新版三个办法的修改内容并给出应对策略;
2、了解和掌握申请和受理、贷前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与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的常见法律问题及操作要点。
开班时间、地点
时间:6月13日-15日 培训共计三天
6月12日 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大连
课程大纲
模块一、法律视角下三个办法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及应对
专题1:信贷与风控
一、如何理解信贷?——信贷三部曲
二、固贷、流贷与个人贷款;
三、信贷风险与信贷法律风险
四、信贷法律关系分析——借贷 担保 反担保
五、信贷业务的八大要素;
六、为什么说风控能力是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七、新版三个办法的六大变化;
八、新版三个办法对信贷风控及信贷合规管理的影响及应对。
专题2:借款人(担保人)主体资格的审查要点
一、新版三个办法对借款主体的最新规定。
修订内容:拓宽固贷和流贷的借款人范围——《固贷办法》第3条、《流贷办法》第3条解读;
修订内容:个体工商户及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贷款是否适用《个贷办法》?
二、自然人客户主体资格审查要点及常见法律风险点;
三、公司客户主体资格审查要点及常见法律风险点;
四、个体工商户法律审查要点;
五、合伙企业法律审查要点;
六、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审查要点;
七、借名贷款与冒名贷款问题
八、常见风险点
风险点:对主体资格有问题或瑕疵的借款人授信。
专题3:贷款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修订内容:新版三个办法关于贷款期限的最新规定——《固贷办法》第9条、《流贷办法》第11条、《个贷办法》第8条规定解读。
修订内容:新版三个办法关于贷款利率的最新规定——《固贷办法》第10条、第48条、《流贷办法》第12条、《个贷办法》第9条规定解读。
实务问题:未明示贷款利率的法律后果——2023年最高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解读;
修订内容:调整优化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的分期还款要求——《固贷办法》第25条;
修订内容:对期限超过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特别规定——《流贷办法》第23条;
修订内容:新版三个办法关于贷款展期期限的最新规定——《固贷办法》第43条第2款、《流贷办法》第40条第2款、《个贷办法》第43条;
风险点:期限设置不合理、贷款利率定价随意、还款方式不符合监管规定;
专题4:受理与调查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一、申请和受理审查要点
(一)申请贷款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修订内容:《流贷办法》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新旧对比——《流贷
办法》第14条解读;
修订内容:《固贷办法》关于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具备的条件新旧对比——《固贷办法》第12条解读;
修订内容:《个贷办法》关于申请个人贷款应具备的条件新旧对比——《个贷办法》第12条解读。
2、对借款用途的审查?
(1)新版三个办法关于借款用途的规定;
修订内容:拓宽固定资产贷款的用途范围——《固贷办法》第3条解读;
修订内容:明确规定流贷禁止用于给股东分红、金融资产投资——《流贷办法》第9条解读;
(2)借款需求、借款原因、借款用途傻傻分不清;
(3)如何识别用途欺诈?
3、对借款金额的审查——过度授信VS授信不足;
修订内容:多家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应避免重复融资、过度融资——《固贷办法》第53条解读;
修订内容:《流贷办法》关于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最新要求;
4、对是否存在禁止授信的审查;
5、需要关注的风险点
(二)调查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
1、新版三个办法关于固定资产贷款贷前调查的基本要求及调查重点;
2、新版三个办法关于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的基本要求及调查重点;
3、新版三个办法关于个人贷款贷款贷前调查的基本要求及调查重点;
4、如何理解现场调查与非现场调查相结合;
修订内容:固定资产贷款需要尽职调查的内容新旧对比——《固贷办法》第14条;
修订内容:小微企业贷款什么情况下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流贷办法》第16条解读;
修订内容:个贷新增数字化电子调查及金额上限要求——《个贷办法》第16条;
修订内容:个贷业务中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的情形——《个贷办法》第16条。
修订内容:核心业务环节不得外包——《个贷办法》第17条第3款;
(三)需要注意的风险点
1、不进行信用评估、信用评估不准确或人为进行调整;
2、违反程序和简化程序进行操作;
3、授信额度不合理,过度授信或授信不足;
4、违反规定对客户进行多头授信;
5、违反有关规定,对客户新增超比例授信;
6、超权限、违反程序授信;
7、未按照有关规定将客户业务纳入统一授信进行总体控制;
8、对用途不合规的借款进行授信;
9、未按规定对关联企业、集团客户实施统一授信;
10、授信过于集中的风险;
11、对不具备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基本条件的客户授信;
12、还款方式设置不合理;
13、其他风险点。
专题5:贷款担保审查要点及法律风险
一、如何理解担保?
二、人保与物保;
三、最高额担保与一般担保;
四、担保的作用;
五、人保保障债权实现的背后逻辑;
六、物保保障债权实现的背后逻辑;
七、新版三个办法关于贷款担保的相关规定及基本要求;
修订内容: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之贷款担保——《固贷办法》第14条、《流贷办法》第16条、《个贷办法》第15条;
修订内容:签订担保合同的最新变化——《固贷办法》第19条;
修订内容:固定资产增贷时不再要求等比例追加担保——《固贷办法》第37条;
八、对保证担保的审查要点及常见风险;
九、对抵质押担保的审查要点及法律风险;
十、共同担保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十一、顺位抵押常见法律问题;
十二、共同抵押法律问题;
十三、最高额担保的审查要点及常见法律问题;
专题6:风险评价与审批中的常见问题
一、新版三个办法的基本要求;
1、固定资产贷款;
2、流动资金贷款;
3、个人贷款。
修订内容:给股东等关联方发放固定贷款的特殊要求——《固贷办法》第18条;
修订内容:给股东等关联方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特殊要求——《流贷办法》第21条;
修订内容:流动资金贷款营运资金需求的测算——《流贷办法》第19条;
修订内容:《个人贷款》要求重点关注第一还款来源——《个贷办法》第20条第1款;
修订内容:个人贷款强化与突出贷款用途的管理——《个贷办法》第20条第1款;
修订内容:明确自动化审批的特殊要求——《个贷办法》第21条第2款;
修订内容:贷款人通过线上方式开展个贷业务应符合互联网贷款规定——《个贷办法》第22条;
二、主要风险点
风险点:贷款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充分揭示风险
附:不同贷款审查重点总结。
风险点:贷审会审议不规范;
风险点:按领导授意审批贷款;
风险点: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信贷业务;
风险点:审批同意不应通过信贷业务 ;
专题7:合同签订阶段审查要点及常见法律问题
1、格式合同法律风险;
修订内容:合同中承诺内容的最新要求——《固贷办法》第23条、《流贷办法》第25条。
修订内容: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违约救济措施——《固贷办法》第24条、《流贷办法》第26条、《个贷办法》第27条。
附:常见违约救济措施汇总。
修订内容:电子银行渠道签订合同的金额上限要求——《个贷办法》第26条;
(1)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则解读——《民法典》496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9
条解读;
(2)哪些条款属于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何理解“异常条款”?
(3)银行未按照公平原则制定格式合同及未尽合理提示义务的法律风险——《民法典》496条规定、《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0条解读;
(4)如何理解“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5)格式条款无效的常见情形——《民法典》第497条规定解读。
(6)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如何处理?——《民法典》第498条规定解读;
(7)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规定不一致时如何处理?——《民法典》第498条规定解读;
(8)当前金融机构格式条款的实践困惑与思考;
(9)金融机构应对“格式条款”风险的建议;
2、签约主体的审查;
3、合同文本的选择;
4、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如何理解合同成立?——民法典第490条解读;
(2)如何理解合同生效?——民法典502条解读;
(3)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关系?
(4)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5)《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条解读;
5、如何防范假签名风险?——自然人?
修订内容:个人贷款关于面签及双录的最新规定——《个贷办法》第26条第3款;
6、印章与合同效力的关系——看人不看章(九民纪要第41条解读);
7、如何理解看人不看章?——《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条解读;
实务问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法律后果?——《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3条解读。
8、签约人的资格审查(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
9、其他注意事项。
一、合同效力的审查
1、《民法典》总则篇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一般规定——143、144、146、153、154
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
3、如何理解“违法无效 背俗无效”?
4、如何理解《民法典》153条第1款规定的“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6条解读;
5、如何理解“背俗无效”?——《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7条解读;
6、常见担保合同无效情形汇总。
专题8:贷款的发放与支付操作要点及常见法律问题
1、什么情况下银行可以拒绝放款?
2、受托支付与自主支付
3、新版三个办法关于受托支付的监管要求;
(1)受托支付与全流程管理;(2)受托支付与协议承诺;
(3)受托支付与实贷实付;
4、受托支付面临的现实困难;
5、受托支付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个人消费贷款受托支付的基本要求及操作要点;
(2)通过化整为零规避受托支付如何监管?
(3)受托支付的凭证要求;
修订内容:调整优化受托支付认定标准——《固贷办法》第30条、《流贷办法》第30条、《个贷办法》第36条、37条、38条;
修订内容:适度延长受托支付的时限要求——《固贷办法》第31条第2款、
修订内容:增允许特殊业务场景下先放款后补资料——《固贷办法》第31条第3款、《流贷办法》第31条第2款;
6、支付方式审查
实务问题:银行对受托支付的交易背景负形式审查义务还是实质审查义务?
7、借款凭证审查
8、其他注意事项
一、主要风险点
风险点:制式合同文本存在瑕疵或法律隐患;
风险点:合同签订环节存在瑕疵;
风险点:合同存在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
风险点:未办妥抵押登记放款的风险;
风险点:审批条件未落实或者擅自变更审批条件发放贷款;
风险点:贷款出账用途与审批用途不符;
风险点:客户未按照审批用途使用信贷资金,贷款被违规挪用;
风险点:发放借冒名贷款;
专题9:贷后管理操作要点及常见法律问题
一、贷后管理的主要目的及逻辑主线;
二、客户经理贷后管理的工作职责界定;
三、贷后管理的关键点;
四、贷后管理的一般流程;
五、借款合同的解除与变更;
六、提前收贷相关法律问题;
(1)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民法典562条至566条解读;
(2)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
(3)约定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4)合同解除的方式及后果;
(5)合同解除与担保责任承担;
实务问题:解除合同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傻傻分不清?
实务问题:金融机构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合同自什么时候解除?——《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3条解读;
实务问题:金融机构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贷款合同?————《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4条解读;
七、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违约行为的救济及处理;
实务问题:借款合同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金融机构能否直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款抵销债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6条解读;
八、需要关注的风险点:
修订内容:个贷新增逾期后可通过转让、核销方式处置贷款——《个贷办法》第44条第2款;
风险点:未按规定时间和频率进行贷后检查,贷后管理流于形式,为针对客户情况及时预警;
风险点:未及时提前收贷的法律风险;
风险点:针对客户预警信息,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财务措施不当的风险;
风险点:展期和借新还旧操作不当,导致担责及担保人脱保的风险。
风险点:信贷档案管理不当的风险。
专题10:三个办法背景下信贷业务人员违规放贷法律风险分析
1、三个办法关于违规放贷的相关规定;
2、违规放贷的责任承担;
3、有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
4、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概念、构成要件、最新立案标准及典型案例;
5、如何避免违规放贷被追责?
模块二、 “三个办法”最新解读与实务操作要点
第一部分、背景与理念
一、三个办法修订背景、核心要点与监管导向
从“三办法一指引”到“征求意见稿”,到“三个办法”的历史沿革,核心要点和监管导向二、精准解读新修订的“三个办法”核心内容
1、新旧办法逐条对照,精准解读监管意图
(1)拓宽贷款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
(2)优化流动资金贷款的测算要求
(3)优化受托支付金额和时限要求
(4)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
(5)明确贷款期限,优化贷款结构
(6)强化风险管控,提升规范水平
(7)《项目融资》纳入《固贷办法》
第二部分、产品制度与监管政策
一、总则
(一)《三个办法》中统一的监管要求
1、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建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1)如何理解审贷分离机制和岗位制衡机制?
(2)同一个部门不同团队是否审贷分离可否?
(3)授信额度项下提款业务部门可以审批吗?
(4)三道防线的风险管理职责如何设置有效?
(5)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6)什么是经营主责人制度?具体效果如何?
(7)授信流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如何?
2、贷款人为股东等关联方办理各类贷款的,应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发放贷款条件不得优于一般借款人,并在风险评价报告中进行说明。
(1)监管规定中的关联关系人的认定标准
(2)关联关系人贷款需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3)监管检查中相关关联关系人处罚案例
3、统一授信与限额管理
(1) 客户评级(内部评级法)
客户评级主要参考因素
(2)客户评卡
零售分池评分卡要素
(3)客户评级和评分卡能否打通
(4) 公司客户统一授信额度管理问题
①银行承兑、财务公司和商业票据,贴现人的授信额度是否需要审批
② 1 N供应链项下,N的授信额度是否纳入统一授信
③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是否纳入统一授信
④针对基金产品的抵押业务,如何授信
⑤基金垫付业务,是否纳入统一授信
⑥集团授信额度可否超额度分配,余额管控可否
⑦外币贷款按照美元折算额度还是按照额度折算美元
⑧买方保理和买方保理在额度管控方面有哪些差异
(5)个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问题
①个人经营性贷款与小企业贷款如何纳入统一授信
②个人消费贷款与经营性贷款如何统一授信
③小企业线上线下业务如何统一授信
④同一企业多名高管个人经营性贷款如何管控
⑤小企业多个线上业务如何统一授信
⑥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是否纳入统一授信
(6)集团授信
①集团客户关系识别认定N条标准细化
②集团客户限额、集团客户综合授信额度
③集团客户统一授信额度能否按余额设定
④集团客户综合授信中能否设置备用额度
⑤集团授信是自上往下还是自下往上确定
⑥集团客户主办行和协办行职责如何划分
⑦集团授信额度到期前提款期限多长适合
⑧民营集团客户风险特征和风险管控措施
(7)风险限额管理
①限额管理的维度:区域,行业,客户,产品
②如何设置行业限额、产品限额和客户
③ 年度预算与区域限额的管理关系
4、贷款用途、贷款期限和贷款展期规定
第三部分、分产品实务操作
一、 固定资产贷款申报调查审查审批核心要点解读
1、如何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2、如何落实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规定
3、如何落实以偿还能力为核心的项目评估工作
4、如何撰写固定资产贷款调查报告(五大方面)
5、固定资产贷款审查审批要点及审批意见撰写
6、项目融资与固定资产贷款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二、流动资金贷款申报调查审查审批核心要点解读
1、流动资金贷款调查报告核心内容(九大方面)
①重点落实借款人经营合法、合规
② 重点评价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③ 充分论证抵、质押物和担保有效性
④ 产品配置、期限和还款计划合理性
2、借款人流动资产贷款额度测算的合理性(重点)
①流贷额度测算公式的合理性和局限性
②不同行业资金周转次数如何测算取值
③不同行业的应收、应付、预收和预付
④产业链上下游结算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⑤非季节性一次大额采购如何测算额度
⑥可否超过资金需求差额确定授信额度
⑦不得以抵质押价值确定客户授信额度
三、个人贷款申报调查审查审批核心要点解读
1、个人贷款调查报告核心内容(五大方面)
2、现场调查、非现场调查要点途径和方法
案例:农民借款村办企业是否为真实意愿表达
3、线上业务与线下业务调查审查的差异
四、预警与贷后监控
1、预警指标如何设置
2、贷后触发式预警可否
3、贷前和贷后现场结合
4、贷后是续授信的贷前
5、贷后检查报告局限性
6、影像传输地偏离问题
第四部分、监管导向与能力提升
五、行政处罚
(1)监管对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如何界定?
案例1 存单质押贷款相关监管提示
案例2 月末时点上百亿一日游贷款
(2)监管对流动资产贷款额度测算不合理处罚案例分析
(3)监管对固定资产贷款监管账户管理的处罚案例分析
(4)监管对个人贷款资金挪用相关处罚案例分析
(5)监管对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处罚案例分析
六、三个办法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影响和管理能力提升重点
1、全流程梳理:落实职责制衡、贷审分离
2、对照审核借款合同:用途、承诺,措施
3、支付与发放:落实专门部门或岗位、设定受托支付起付标准
4、固定资产贷款:资本金要求、到位时间、项目进度、监管账户
5、流动资金贷款:流贷金额测量、资金挪用、资金用途红线
6、个人贷款:面谈、面签,委托调查;视频操作规范,录音录像档案管理
模块三、“三个办法”新规实务解读
第一讲:深度解读2023年监管处罚情况及2024年监管处罚趋势
1、外部监管整体处罚情况解析
1.1 2023年外部监管机构处罚解析
1.2 2023年重点案件重点解析
1.3 2024年监管重点趋势解析
2、聚焦监管处罚问题解析
2.1 流贷用途问题 2.2 支付金额问题 2.3 支付时间问题
2.4 支付账户问题 2.5 流贷测算问题 2.6 项目资本金问题
2.7 贷款品种问题
3. 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
3.1 管合法更要管非法 3.2 管行业必须管风险
第二讲:修订“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解析
1、修订“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背景
2、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本次修订对贷款用途范围和贷款对象进行了哪些调整
4、本次修订对贷款受托支付相关要求进行了哪些调整
5、本次修订对贷款期限进行了哪些明确规定
6、本次修订对贷款办理流程有哪些优化
7、本次修订对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进行了哪些调整
8、本次修订对防控贷款资金挪用行为提出哪些要求
第三讲: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主要变化及建议
1、固定资产贷款的定义及内涵分析
1.1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的区别
2、无形资产抵质押的贷款适用方式分析
3、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遵从法则分析
4、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变化分析
4.1 如何正确的确定固定资产贷款的期限
4.2 如何正确的确定固定资产贷款宽限期期限
4.3 某固定资产贷款由于期限设置导致不良发生案例
5、固定资产贷款展期变化分析
6、固定资产贷款还款计划合理设置
6.1 如何设置固定资产贷款还款计划
6.2 还本频率降低的确认方式
6.3 首次还款日的确定
7、固定资产贷款贷前调查重点分析
7.1 借款人或发起人调查内容解析
7.2 项目的贷前调查重点分析
7.3 第一还款来源的调查重点分析:项目未来所行形成的现金流、利润,及项目未来的发展能力分析
7.4 第二还款来源的调查重点分析,担保人的担保额度能力测算分析
7.5 抵质押品办理的调查重点分析,如在建工程抵押如何实现分次提款的对应担保要求
7.6 项目贷款贷前调查报告撰写重点分析
7.7 办理信用类固定资产贷款的可行性分析
7.8 固定资产贷款的支付标准
7.9 固定资产贷款的贷后管理变化分析
7.9.1 借款人配合开展贷后管理的约定分析
7.9.2 借款人的违约时间约定分析
7.9.3 信贷资金与项目资本金同比例到位
7.9.4 信贷资金账户滞留风险分析
8、固定资产贷款贷后管理变化分析
9、固定资产贷款关联****
案例分析:
某专精特新企业办理固定资产贷款被否决案例分析
某铁路集运站办理项目贷款被否决案例分析
某飞机制造企业办理项目贷款被否决案例分析
第四讲: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主要变化及建议
1、新增对贷款资金用途的限制
2、明确贷款资金期限的限制,但发放超过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的依据应如何判断
3、贷款资金的还款计划分析,还息频率、还本频率
4、流动资金贷款办理展期的条件分析/
思考:我们为什么要办理展期,办理展期的条件、展期以后的风险监控、我们应该如何进行管理,抵质押物展期管理、担保人展期管理,展期合同中我们应如何进行约定。
5、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流动资金贷款分析
5.1 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调查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思考题:什么情形下我们可以不做现场贷前调查?对于某种金额的贷款我们可以放松对现场的贷前调查?如果我们不做现场贷前调查,在贷后当中我们应该如何应对风险变化。
6、流动资金贷款新增需求量测算分析
6.1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是否可以一视同仁
6.2 贷款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借款人的测算方法,并适时对方法进行评估及调整
7、贷后管理责任的加强分析
7.1 强化贷款人的贷后管理责任
7.2 贷款发放后,我们未做贷后管理后果如何
7.3 贷款发饭后,我们应该如何针对不同业务开展贷后管理
8、加强关联交易管理
第五讲:流动资金贷款新增贷款额度测算解析
1、新规中针对于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规定解析
2、测算过程本身就存在缺陷怎么办
3、大中型企业的真实测算方法解析
4、事业单位的真是测算方法解析
5、小微企业(含专精特新类企业)的十三种测算方法解析
6、在测算中遇到的误区解析及应对方法
第六讲:新规实行后,贷款资金真实用途解析
1、贷款资金用途测算
2、贷款资金如何做到“表面性真实”
3、贷款资金真实的需求分析
4、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分析
5、穿透原则下的真实用途分析
6、贷款资金的金额如何进行把控
7、自主支付下的资金用途检查分析
8、受托支付后如何预防资金被挪用
9、供应链贷款的受托支付实践把握
第七讲: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主要变化及建议
1、新规主要变化
1.1明确贷款旗下
1.2修改受托支付标准
1.3增加视频面谈渠道
1.4规定面签“双录”要求和电子签约形式
1.5明确简化调查的情形
1.6明确禁止委托第三方调查事项
2、新规背景下个人贷款合规风险
2.1 合规风险点一:发放无真实用途的个人贷款
案例解析:金罚决字〔2023〕8号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农业银行罚没4420万元
2.2 合规风险点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案例解析:银保监罚决字〔2023〕5号处罚决定书对中国银行罚款3280万元
2.3 合规风险点三:向银行员工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案例解析:台金罚决字〔2023〕2号处罚决定书对邮储银行台州市分行罚款120万元
2.4 合规风险点四: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案例解析:云银保监罚决字〔2023〕24号处罚决定书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罚款375万元
3、新规背景下个人贷款合规防控要点
3.1 规定贷款调查的内容
3.2 明确贷款调查的方式
3.3 规定委托第三方调查相关事项
3.4 对借款人面谈制度有新要求
4、个人贷款管理贷前调查风险合规提示
4.1 合规风险点一:贷前调查未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或形成风险
案例解析:豫银保监罚决字〔2023〕63号处罚决定书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郑州市金水东路支行罚款90万元
4.2 合规风险点二:发放借名贷款或假冒名贷款
案例解析:万州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处罚决定书对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罚款35万元
4.3 合规风险点三:将贷款调查核心风控环节外包
案例解析:渝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处罚决定书对重庆富民银行罚款50万元
4.4 合规风险点四:未严格执行面谈面签制度
案例解析:哈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处罚决定书对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人子乡信用社罚款30万元
第八讲:新规在贷后预警中的规定解析
1、预警信号的识别
1.1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状况预警信号
1.2 借款人(担保人)的经营状况预警信号
1.3 借款人(担保人)的市场环境预警信号
2、预警信号的分析
2.1 预警信号中财务状况分析
2.2 预警信号中经营状况分析
2.3 预警信号中市场环境分析
2.4 预警信号中历史数据分析
2.5 预警信号中发展趋势分析
3、预警信号的使用
3.1 预警信号的等级和性质分析
3.2 预警信号的分层管理解析
4、预警信号在实际案例中的应急分析
第九讲:商业银行统一授信管理分析
1、授信主体的统一性与规范性 2、授信形式的整合与管理
3、授信对象的全面覆盖 4、授信额度的科学设定与监控
5、统一授信制度的优势 6、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讲师介绍
孙自通老师:中企清大教育集团首席专家顾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专注银行、担保等领域,年授课百余天,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孙老师曾经接受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银行、达州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张家口银行、沧州银行、威海银行、德州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湖北银行、台州银行、雅安银行、甘肃银行、日照银行、广州银行、青岛银行、泸州银行、宁夏银行、辽阳银行、贵阳农商行、上饶银行、德州农商行、中原银行、武汉农商行、中山农商行、江门农商行、洛阳农商行、德阳信用联社、湖南省联社、湘潭农商行、濮阳农商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承德审计中心、衢州市办、内蒙古自治区联社、新疆自治区联社等机构以及各省级金融协会的邀请讲授实务培训课程,授课内容深受学员好评,为国内知名信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权威风险管控专家。
范老师:股份制银行总行贷审会委员,注册会计师,标普信用分析师,人行金发奖获得者,具有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30余年专职贷款审批人和风控管理工作经历的实战专家
王老师:金融经济师、风险管理师、资深银行合规管理讲师、银行业协会特邀专家,长期致力于风控领域的研究,在信贷业务风险管控、不良贷款清收方面有真知灼见,并结合实际工作研发了一系列课程,得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充分认可;深谙国家信贷政策、熟悉银行担保小贷小微业务运作模式、微小企业金融生态;对风险管控有深刻认识,尤其是消费和经营信贷领域有深入研究;课程满意率达95%以上,机构返聘率达98%,深受机构与学员的一致好评。
收费标准
1、费用:4580元/人(含会议费、专家费、场地费)主办方赠送上课时间三天交流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交通费用自理。
2、内训咨询:为方便各地学员就地学习和针对性地选择培训课程,我们可根据需求提供公司内训课程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培训合作事宜。
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尽快确定参加本次培训班的人员,填写《报名回执表》后致电叶春峰老师13011205789,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将在临会一周通知培训地点、乘车路线等相关事宜,报名后请将相关费用汇至指定帐号(发票在开班后领取)。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企清大教育集团
开票单位:雄师(河北雄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县支行
账 号:101376586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