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审计人员能力全面提升专题研修班 (江苏&苏州)
课程背景
金融机构作为中国经济重要支柱之一,一贯以内部控制严密、风险管理领先而著称,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也走在大部分行业的前面。随着穿透式监管的不断加强,金融机构已建立起一支制度健全、组织完善、手段先进的内审队伍。但金融机构内控失效和舞弊事件也是层出不穷,加强金融机构审计人员能力建设,关系到我国国有经济的安全保障,关系到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投资者的保护,也关系到行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和社会审计强国目标的实现,提升审计人员胜任力是构筑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及案防体系第三道防线的关键所在。
近年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嵌入全面风险管理,查错纠弊,在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为有效提高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养,更好的做好内部审计工作中企清大特别推出本期 金融机构审计人员能力全面提升专题研修班
授课对象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分管审计业务领导、监事长、总审计师、副行长等;
审计部、稽核部等部负责人、专职审计人员等业务骨干、纪检监察室、内部控制部、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业务骨干
开班时间、地点
时 间:4月10日-11日 共 计:2天
报 到:4月9日 地 点:苏州
课程大纲
模块一、金融机构大联合监督相关规定解读及案例分析
一、金融机构大联合监督的重点选择:审什么
(一)围绕“管方向”,开展重大政策跟踪审计(战略方向)
解读:内审协会2306审计准则
(二)围绕“管风险”,开展重点风险领域审计(内部控制)
解读:内审协会22204审计准则(反舞弊)
(三)围绕“管班子”,持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全面评价)
解读:内审协会3204审计实务指南
二、金融机构大联合监督的操作实务:怎么审
(一)如何做好审前调查
案例:向浑水公司学习背景调查(望闻问切工作法)
(二)如何制定审计方案
解读:内审协会2101审计准则
(三)如何强化审计现场管理
解读: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
(四)如何发现有价值的证据
解读:内审协会2103审计准则
三、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操作实务:怎么用
(一)如何撰写内部审计的报告
解读:内审协会3101审计实务指南
(二)如何进行审计整改
学习:侯凯审计长2021年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的报告全文
(三)如何控制内部审计质量
解读:内审协会2306审计准则
四、涉刑制度解读及审计笔录能力提升
1、正确理解《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的背景及意义
(1)**二十大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双重要求
(2)党的自我革命及办案人员刀刃向内
(3)2020年以来金融系统涉刑案件共性分析
案例:某单位一把手信息系统采购舞弊案
(4)大变局时代职务犯罪的特征转型
案例:从59岁现象到29岁现象
2、《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罪名简介及实战策略
(1)金融类相关罪名:38个
(2)职务犯罪:** 职务侵占 行贿受贿 渎职
案例:涉案企业合规不**案例分享
(3)**、倒卖个人信息、隐瞒境外存款
(4)金融黑产相关罪行及降维打击策略
案例:某涉黑律师吊销律师证案
3、审计人员访谈、笔录应知应会能力再提升
(1)笔录环节如何发现有价值的证据
案例:基于逻辑视角正确的发现问题
案例:基于政治视角发现正确的问题
(2)比例方案设计的策略与方法
案例:方案设计的痛点、难点和热点
(3)笔录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案例:让证据闭环的基本套路
(4)访谈笔录的逻辑结构及里德技术运用
案例:某商业银行员工擅自挪用835万案
4、审计访谈的12345
一个初心:追求价值而非真相
两个反对:反对自以为是,反对画蛇添足
三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程序执行到位、节点把控到位
四个认知:
认知1:你听到的和你看到的,都不一定是真实的
认知2:不在立场上纠结,用双赢思维保证边界感和安全感
认知3:对事不对人,用同理心融化心理防线
认知4:设置波动区间,用利益链让对方自觉自发
五个相统一:
坚持心理学理论与基层实践相统一,以空杯心态 “学点真本领”
坚持强度、力度与高度、温度相统一,以坦诚态度 “说句心里话”
坚持找到问题和探寻因果、知错悔过相统一,以惩前毖后实现“治病救人”
坚持精准狙击与一网打尽相统一,以如影随形思维凝聚“织张监督网”
坚持囚徒困境与零和博弈相统一,以人性善念释放“留一条活路”
模块二、信贷业务审计视角下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必修课
专题1: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内部审计工作概述;
1、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
2、内部审计为什么被称作银行风险防控的“第三道防线”?
3、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和职业道德;
4、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介绍;
5、新监管形式下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趋势和新变化;
6、信贷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及内审要求——新版三个办法介绍;
7、信贷业务常见风险及风险管理要点;
8、信贷业务的审计目的;
9、信贷业务的审计要点;
10、信贷业务审计的内容与方法;
11、信贷业务审计的基本流程;
12、新版三个办法的六大变化;
13、新版三个办法对信贷风控及信贷合规管理的影响及应对;
14、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新公司法等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影响分析。
专题2:贷款准入环节的审计要点及常见法律问题;
(一)贷款准入阶段的审计要点;
1、主体资格;
2、行业经验、资质及能力;
3、信用状况;
4、是否属于限控行业;
5、经营基本情况是否合规;
6、其他方面。
(二)新版三个办法对借款主体的最新规定;
1、修订内容:拓宽固贷和流贷的借款人范围——《固贷办法》第3条、《流贷办法》第3条解读;
2、修订内容:个体工商户及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贷款是否适用《个贷办法》?
3、负面清大汇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主要有哪些?
4、自然人客户主体资格审查要点及常见法律风险点;
5、公司客户主体资格审查要点及常见法律风险点;
6、个体工商户法律审查要点;
7、合伙企业法律审查要点;
8、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审查要点;
9、借名贷款与冒名贷款问题
(三)申请贷款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修订内容:《流贷办法》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新旧对比——《流贷办法》第14条解读;
2、修订内容:《固贷办法》关于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具备的条件新旧对比——《固贷办法》第12条解读;
3、修订内容:《个贷办法》关于申请个人贷款应具备的条件新旧对比——《个贷办法》第12条解读。
4、对借款用途的审查?
(1)新版三个办法关于借款用途的规定;
修订内容:拓宽固定资产贷款的用途范围——《固贷办法》第3条解读;
修订内容:明确规定流贷禁止用于给股东分红、金融资产投资——《流贷办法》第9条解读;
(2)借款需求、借款原因、借款用途傻傻分不清;
(3)如何识别用途欺诈?
5、对借款金额的审查——过度授信VS授信不足;
修订内容:多家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应避免重复融资、过度融资——《固贷办法》第53条解读;
修订内容:《流贷办法》关于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最新要求;
专题3:贷前调查阶段的审计要点及常见法律问题;
(一)贷前调查阶段的审计要点;
1、调查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
附:贷前调查报告7要素;
2、贷款资金额度的合理性;
3、审计客户评级授信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审计贷款担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新版三个办法关于贷前调查的最新规定
1、新版三个办法关于固定资产贷款贷前调查的基本要求及调查重点;
2、新版三个办法关于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的基本要求及调查重点;
3、新版三个办法关于个人贷款贷款贷前调查的基本要求及调查重点;
4、如何理解现场调查与非现场调查相结合;
修订内容:固定资产贷款需要尽职调查的内容新旧对比——《固贷办法》第14条;
修订内容:小微企业贷款什么情况下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流贷办法》第16条解读;
修订内容:个贷新增数字化电子调查及金额上限要求——《个贷办法》第16条;
修订内容:个贷业务中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的情形——《个贷办法》第16条。
修订内容:核心业务环节不得外包——《个贷办法》第17条第3款;
(三)公司客户贷前调查要点——附新公司法修订要点解读;
1、对公司名称和性质的调查与分析;
2、对公司章程的审查——有效性和连续性;
3、公司登记事项有哪些——新公司法第32条解读;
4、对公司变更事项的调查和分析——新公司法第34条解读;
5、对营业执照的调查与分析——真实性和有效性;
6、对注册资本及实缴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由认缴制改为限期认缴制;
(2)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期限限定为五年——新公司法第47、228、266条解
读;
(3)股份有限公司由认缴制改为实缴制——新公司法第98、228、266条解读;
(4)股权、债权可以作价出资——新公司法第48、98条解读;
(5)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新公司法第53条解读;
(6)明确出资瑕疵股东及其他股东对瑕疵出资的责任——新公司法第49、50、99条解读;
(7)明确股东失权及股东兜底义务——新公司法第52条解读;
(8)明确认缴出资无条件加速到期的条件——新公司法第54条解读;
(9)明确未缴纳出资股权、瑕疵出资股权转让情形下的出资责任——新公司法第88条解读;
(10)新公司法背景下股权质押业务需要关注的重点。
7、对法定代表人的调查和分析
(1)法定代表人人选范围扩大——新公司法第10条;
(2)法定代表人辞去董事或经理职务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新公司法第10条;
(3)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需及时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10条解读;
(4)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行为的法律后果——《公司法》第11条解读;
(5)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限制的法律意义——《公司法》第11条解读;
8、对住所的调查和分析;
9、对经营范围的调查和分析;
10、好股东就是好爸爸;
11、对公司治理情况的调查和分析;
(1)什么是公司治理?
(2)新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规则的最新变化;
(3)公司治理调查要点。
12、对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调查分析;
(1)董监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新公司法第180条第1、2款;
(2)强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新公司法第180条第3款、192条;
(3)规范自我交易与关联交易、明确关联董事回避规则——新公司法第182条、185条;
(4)明确董监高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5)违法分配利润的责任及后果——新公司法第211条解读;
(6)违法减资的,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新公司法第226条解读;
(7)何为实际控制人?——新公司法关于实际控制人的最新界定265条;
(8)金融机构如何有效识别和判断实际控制人?
(9)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3、了解公司的经营历程和历史沿革;
14、控股、参股企业、分公司等个数及持股比例;
15、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1)《新版三个办法》关于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最新规定。
(2)《新版三个办法》关于贷款集中度及信用管理的最新规定解读。
16、信用状况分析
17、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涉诉情况;
(2)与本行合作情况;
(3)行政处罚情况;
18、新公司法强化信息披露与信用体系建设——关于信息公示
19、法人人格否认之横向人格否认;
(四)贷款担保的审计要点及法律风险
1、如何理解担保?
2、人保与物保;
3、最高额担保与一般担保;
4、担保的作用;
5、人保保障债权实现的背后逻辑;
6、物保保障债权实现的背后逻辑;
7、新版三个办法关于贷款担保的相关规定及基本要求;
修订内容: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之贷款担保——《固贷办法》第14条、《流贷办法》第16条、《个贷办法》第15条;
修订内容:签订担保合同的最新变化——《固贷办法》第19条;
修订内容:固定资产增贷时不再要求等比例追加担保——《固贷办法》第37条;
8、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给他人提供担保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代表权的限制,从事的民事法
律行为的效力及后果?——《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0条第1款解读;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章程或者权力机构等对代表权的限制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0条第2款解读;
9、担保方案设计的三原则——有效、有用、有度;
10、对保证担保的审查要点及常见风险;
11、对抵质押担保的审查要点及法律风险;
12、共同担保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13、顺位抵押常见法律问题;
14、共同抵押法律问题;
15、最高额担保的审查要点及常见法律问题;
16、新公司法背景下国家出资公司融资或担保的注意要点。
(五)项目贷款合规审计要点;
(六)项目贷款准入环节审计要点;
(七)项目贷款贷前调查审计要点;
(八)常见风险点;
1、向不具备主体资格或主体资格有瑕疵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2、接受不具备担保资格或担保资格有瑕疵的担保人的担保;
3、向国家或本机构限控行业发放贷款;
4、向存在重大风险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5、接受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或质押的财产的担保;
6、抵质押物有其他瑕疵;
7、不进行信用评估、信用评估不准确或人为进行调整;
8、违反程序和简化程序进行操作;
9、授信额度不合理,过度授信或授信不足;
10、违反规定对客户进行多头授信;
11、违反有关规定,对客户新增超比例授信;
12、未按规定对关联企业、集团客户实施统一授信;
13、对用途不合规的借款进行授信;
14、授信过于集中的风险;
15、还款方式设置不合理;
16、与借款人传统违规发放贷款;
17、其他风险点。
专题4:贷款审查、审批环节审计要点及常见法律问题;
(一)新版三个办法的基本要求;
1、固定资产贷款;
2、流动资金贷款;
3、个人贷款。
修订内容:给股东等关联方发放固定贷款的特殊要求——《固贷办法》第18条;
修订内容:给股东等关联方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特殊要求——《流贷办法》第21条;
修订内容:流动资金贷款营运资金需求的测算——《流贷办法》第19条;
修订内容:《个人贷款》要求重点关注第一还款来源——《个贷办法》第20条第1款;
修订内容:个人贷款强化与突出贷款用途的管理——《个贷办法》第20条第1款;
修订内容:明确自动化审批的特殊要求——《个贷办法》第21条第2款;
修订内容:贷款人通过线上方式开展个贷业务应符合互联网贷款规定——《个贷办法》第22条;
(二)主要风险点
1、贷款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充分揭示风险
2、贷审会审议不规范;
3、超权限、违反程序授信;
4、按领导授意审批贷款;
5、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信贷业务;
6、审批同意不应通过信贷业务 ;
专题5:贷款发放及支付环节的审计要点及常见法律问题
(一)贷款发放及支付环节审计要点;
1、审计贷前条件落实情况;
2、审计资金支付情况。
(1)支付流程;(2)支付依据;(3)资金用途。
(二)格式合同法律风险;
1、修订内容:合同中承诺内容的最新要求——《固贷办法》第23条、《流贷办法》第25条。
2、修订内容: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违约救济措施——《固贷办法》第24条、《流贷办法》第26条、《个贷办法》第27条。
附:常见违约救济措施汇总。
3、修订内容:电子银行渠道签订合同的金额上限要求——《个贷办法》第26条;
4、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则解读——《民法典》496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9条解读;
5、哪些条款属于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何理解“异常条款”?
6、银行未按照公平原则制定格式合同及未尽合理提示义务的法律风险——《民法典》496条规定、《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0条解读;
7、如何理解“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8、格式条款无效的常见情形——《民法典》第497条规定解读。
9、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如何处理?——《民法典》第498条规定解读;
10、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规定不一致时如何处理?——《民法典》第498条规定解读;
11、当前金融机构格式条款的实践困惑与思考;
12、金融机构应对“格式条款”风险的建议;
13、签约主体的审查;
14、合同文本的选择;
15、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如何理解合同成立?——民法典第490条解读;
(2)如何理解合同生效?——民法典502条解读;
(3)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关系?
(4)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5)《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条解读;
16、如何防范假签名风险?——自然人?
17、修订内容:个人贷款关于面签及双录的最新规定——《个贷办法》第26条第3款;
18、印章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条解读;
19、如何理解看人不看章?——真人假章、有人无章、有章无人。
(三)合同效力的审查
1、《民法典》总则篇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一般规定——143、144、146、153、
154条。
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
3、如何理解“违法无效 背俗无效”?
4、如何理解《民法典》153条第1款规定的“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6条解读;
5、如何理解“背俗无效”?——《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7条解读;
6、常见担保合同无效情形汇总。
(四)贷款的发放与支付关注要点
1、什么情况下银行可以拒绝放款?
2、受托支付与自主支付
3、新版三个办法关于受托支付的监管要求;
(1)受托支付与全流程管理;
(2)受托支付与协议承诺;
(3)受托支付与实贷实付
4、受托支付面临的现实困难;
5、受托支付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个人消费贷款受托支付的基本要求及操作要点;
(2)通过化整为零规避受托支付如何监管?
(3)受托支付的凭证要求;
修订内容:调整优化受托支付认定标准——《固贷办法》第30条、《流贷办法》第30条、《个贷办法》第36条、37条、38条;
修订内容:适度延长受托支付的时限要求——《固贷办法》第31条第2款、
修订内容:增允许特殊业务场景下先放款后补资料——《固贷办法》第31条第3款、《流贷办法》第31条第2款;
6、支付方式审查
实务问题:银行对受托支付的交易背景负形式审查义务还是实质审查义务?
7、借款凭证审查;
8、其他注意事项
(五)项目贷款资金支付与发放环节审计要点;
(六)主要风险点
专题6:贷后管理、贷款收回环节审计要点及常见法律问题
(一)贷后管理及收回环节审计要点;
1、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分析;
2、审计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
3、审计贷款担保的充足性和有效性;
4、审计重大事项报告的及时性;
5、审计收贷收息的合规性;
6、审计贷款展期的合规性;
7、审计贷款重组的合规性;
8、审计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合规性;
9、审计信贷资产分类的合规性;
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二)提前收贷相关法律问题;
1、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民法典562条至566条解读;
2、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
3、约定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4、合同解除的方式及后果;
5、合同解除与担保责任承担;
6、解除合同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傻傻分不清?
7、金融机构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合同自什么时候解除?——《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3条解读;
8、金融机构直接以提**讼的方式主张解除贷款合同?————《合同编通则解
释》第54条解读;
(三)常见违约救济措施汇总;
1、借款合同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金融机构能否直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款抵销债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6条解读;
2、修订内容:个贷新增逾期后可通过转让、核销方式处置贷款——《个贷办法》第44条第2款;
(四)展期和借新还旧中的法律问题;
(五)不良资产处置的红线;
(六)常见风险点
专题7:三个办法背景下信贷业务人员违规放贷法律风险分析
1、三个办法关于违规放贷的相关规定;
2、违规放贷的责任承担;
3、有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
4、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概念、构成要件、最新立案标准及典型案例;
5、如何避免违规放贷被追责?
讲师介绍
徐老师:内部审计与警示教育专家,银保监会内审工作组副组长,²多次参加省部级巡视巡察工作组,曾参与济南原市委书记王敏案、齐鲁银行12.6特大诈骗案(非公开信息);
原中国保监会偿二代风险管理小组成员,曾参与《保险稽查审计指引(财务手册》修订。擅长行业:银行、保险、纪检、院校、企事业单位等领域:内审、反**、反舞弊上市公司董监高从业风险防范、**党史及党内案件、政策解读**及**反向调查纪检巡视巡察、问责审计心理学、审讯心理学、舞弊心理学、职场PUA、擅长谈判策略、诱导性访谈取证、微表情解读。
孙自通老师:专注金融风控领域、中企清大教育集团首席专家顾问、南开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培博会获评十大卓越讲师、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50万公众号信贷风险管理创始人、撰写各类实务文章超过400篇、出版专著《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流程与法律实务》、14年银行培训经历,年平均授课过百天,14年累计授课超1000天。授课风格:条理清晰、环环相扣,采用互动式案例研讨教学,用词精僻幽默,案例丰富,注重培训的落地性,深受学员的好评及喜爱,好评率95%以上。
收费标准
1、费用:3980元/人(含会议费、专家费、场地费)主办方赠送上课时间两天交流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交通费用自理。
2、内训咨询:为方便各地学员就地学习和针对性地选择培训课程,我们可根据需求提供公司内训课程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培训合作事宜。
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尽快确定参加本次培训班的人员,填写《报名回执表》后致电叶春峰老师13011205789,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将在临会一周通知培训地点、乘车路线等相关事宜,报名后请将相关费用汇至指定账号(发票在开班后领取)。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企清大教育集团
开票单位:银培河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
账 号:101736966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