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回归本源与自主清收策略 暨财产线索查找、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抵债核销资产处置实务专题培训 (辽宁&大连)
课程背景
2023年,对于商业银行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随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组建,以及《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新规的正式发布,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向基本明朗,“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的模式初步建立,尤其是对资产质量穿透式的管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过去无效重组、虚假盘活的方式已断不可取,因此各家商业银行必须调整不良资产处置策略,向着更加合规、务实的方向改进,使不良资产处置回归本源,强化自主清收的作用,发挥专业人员、专业队伍的巨大优势,全面提升不良资产处置质效。
为提升商业自主清收的能力、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本次培训旨在帮助商业银行培训、打造一支专业化清收队伍,结合监管新规的要求、《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大量清收案例和实务的讲解,使广大保全人员深入了解财产线索查找、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抵债核销资产处置的关键环节、实务措施、司法观点及专业技巧,能用、实用、会用、敢用,全面提高资产保全人员、法律事务人员、风险管理人员、律师的业务素质和风险处置能力,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贴近商业银行的实际工作。
适合学员
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的资产保全人员、清收人员、法律事务人员
资产管理公司:清收人员
律师事务所:从事不良资产清收的律师
开班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5月11日-13日,培训共计三天
其中5月10日为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大连
课程大纲
模块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回归本源与自主清收策略暨财产线索查找、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抵债核销资产处置实务专题培训
一、新资产分类制度下的不良资产处置策略
(一)新分类制度对不良资产处置的影响----回归本源
(二)自主处置与清收的模式
(三)保全工作的第一要务----止损
(四)诉讼在清收中的作用
(五)自我代理与委托律师的质效平衡
二、财产线索查找方向及以诉促谈
(一)财产线索的查找
1、财产线索的查找方向
(1)存款 (2)房地产 (3)对外投资股权 (4)交通工具 (5)设备 (6)存货 (7)到期债权 (8)知识产权 (9)保险理赔款 (10)特殊资质
2、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相关措施
(1)充分发挥财产报告制度功能
(2)申请法院依职权查询被执行人财产
(3)从现有材料中挖掘被执行人财产信息
(4)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
(5)如何借助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清收贷款
(6)抵押物被他人查封如何推动处置
(二)谈判技巧
1、冒名、顶名贷款如何清收----悬崖上走路,胆大心细
2、如何面对“逃费银行债务的精英”----1000万不良贷款的清收告诉我们你要比
他更“坏”
3、还款方式与还款计划的安排
三、核后资产的清收与管理
(一)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1、强化台账管理
2、强化分类管理
3、细化管理方案
4、严格费用管理
5、严格清收奖惩
(二)清收方式与清收线索
1、已核资产分类处置方法
(1)有可供执行财产、有抵质押物
(2)保证人有部分代偿意愿
(3)有潜在购买人
(三)重点项目风险代理与委外清收等方式
(四)梳理清收线索
四、以资抵债及抵债资产的处置
(一)以物抵债的基本概念及对不良资产处置的影响
1、以物抵债专用概念
2、抵债资产的账务与税收处理
(二)以物抵债相关法律规定及适用
1、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
2、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抵债方式及注意事项(协议抵债与裁定抵债)
1、抵债的条件
2、抵债资产的选择
3、抵债方式
4、记账的条件--产权变动
(四)以物抵债的司法裁判规则
1、以物抵债与优先权冲突的裁判--协议抵债人民法院不宣出具调解书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倒签抵债时间以排除其他债权人执行的裁判
3、整体拍卖与部分以物抵债
4、流拍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优先债权时,普通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需要缴纳全款
(五)案例解析
1、商业用地抵债的注意事项及处置
2、工业用地抵债的注意事项及处置
3、动产抵债的注意事项及处置
4、在建工程抵债的注意事项及处置
(六)解读《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模块二、“保护金融债权、打击逃废债务”司法政策解读、**路径设计及案例操作演示
第一章解读2023年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精神
1.会议背景与契机;
2.会议解读依据;
3.会议核心宗旨;
4.会议六部分内容:
5.利用金融司法打击逃废债。
第二章 立案技巧与审判实务
1.诉前应准备哪些诉讼材料?
2.为何要落实诉前会诊制度?
3.如何在短时间内成功立案?
4.审理中如何降低败诉风险?
5.如何尝试诉讼外清收途径?
6.常用诉讼文书之书写技巧(附17份文书模板);
7.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
7.1刑民交叉案件程序选择的标准;
7.2民刑交叉案件的合同效力认定标准
7.3骗贷罪或贷款诈骗罪民事上属于可撤销行为及典型案例;
7.4“阴阳合同”或者“抽屉协议”面临无效风险及典型案例;
7.5银行工作人员与借款人恶意串通不影响合同效力及典型案例;
7.6金融审判会议精神最新裁判观点;
第三章 执行查控系统
1.诉前保全能否申请执行查控系统?
2.诉讼阶段可否申请执行查控系统?
3.执行立案后如何快速实施执行查控系统?
第四章 债权保全制度
1.银行有权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吗? (附案例演示)
2.银行能否请求撤销侵害自身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附案例演示)
3.银行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附案例演示)
第五章 股东出资责任制度
1.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救济路径
2.股东转让未届缴资期限的股权,缴纳出资义务的承担
3.全国金融审判会议对认缴期限加速到期制度的细化
4.股东抽逃出资的常见情形及债权人对股东抽逃出资的救济途径
5.债权人就股东滥用权利侵害债权的救济措施(附案例演示)
6.金融会议对关联公司之间人格否认的细化
第六章 执行难题破解
1.执行现状、现状原因及解决对策;
2.法院网络拍卖
2.1哪些执行财产应适用网拍制度?
2.2确定拍卖财产的价值只有评估一种方式吗?
2.3一拍二拍环节如何最大限度利用降价政策实现债权?
3.失信惩戒机制
3.1银行如何利用信用惩戒措施迫使老赖主动还贷?
3.2易被忽视的限制出境措施到底有何作用?(附案例演示)
3.3银行如何充分利用司法拘留措施保障债权的实现?(附案例演示)
3.4如何充分利用“拒执罪”清收金融债权?(附案例演示)
第七章 破产制度与银行债权的保护
1.恶意逃废债中银行债权人的利益侵害
2.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对银行债权的侵害
3.关于银行债权的破产撤销权具体问题分析
4.银行债权在破产与执行交叉程序中的保护
模块三、清收不良贷款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渠道和方法
第一章、30个渠道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方法和案例
1、第一个渠道:六个方面查找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账户
案例1:法官查找保证金账户:资金未对主债权,收回730万
案例2:保证金账户未特定化:扣划他行保证金1860万收不良
案例3:符合条件即使保证金浮动:不影响保证金效力
2、第二个渠道:八个方面查找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的房屋
案例4:查找执行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住房,收回不良707万
案例5:查找执行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商用房,收不良780万
案例6:父母有债务,可执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
案例7:被执行人借名买房:不能排除执行
案例8:查找执行被执行人在集体土地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
案例9:查找执行被执行人租赁集体土地建造的厂房、办公楼
案例10:查找执行被执行人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无证房屋
案例11:查找执行被执行人离婚约定赠与子女的房产
案例12:查找执行被执行人离婚协议约定给其配偶的房屋
案例13: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律依据和方法
3、第三个渠道:六个方面查找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的土地
案例14:查找执行借款企业土地使用权,收回不良490万元
案例15:查找查封土地,他行抵押以后新增建筑物可收回不良
4、第四个渠道:五个方面查找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存货和设备
案例16:查找执行借款企业存货,收回不良贷款468万元
案例17:他行未控制质押物,咱行让法院查封收回不良
案例18:他行质押监管公司退出,咱行让法院查封收回不良
5、第五个渠道:四个方面查找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车辆和船舶
案例19:被执行人借名买车,不能排除执行
6、第六个渠道:七个方面查找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八项权利
案例20:通过网站查担保企业采矿权,查封拍卖收不良826万
7、第七个渠道:五个方面查找被执行人仓单、提单等财产凭证
案例21:下游了解、法官取证,查封仓单,收不良628万元
8、第八个渠道:八个方面查找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投资股权
案例22:执行被执行人投资股权,收回不良贷款1.9亿元
9、第九个渠道:四个方面查找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应收账款
案例23:执行借款企业应收账款收回不良3000万元
10、第十个渠道:三个方面查找贷款资金走向,清收不良贷款
案例24:查找贷款资金走向,追加被执行人收回不良1200万
11、第十一个渠道:三个方面查找被执行人各种赔偿款、补偿款
案例25:最高法院判例抵押权人对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
案例26:主动了解拆迁,封抵押他行地,拆迁款收回3920万
12、第十二个渠道:五个方面查找借款个人、担保个人财产
案例27:冻结被执行人使用的非实名手机号微信账户
13、第十三个渠道:查找被执行个人工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
14、第十四个渠道:两个方面查找借款个人和担保个人的保险单
案例28:查找执行被执行人的保单现金价值收回不良116万
15、第十五个渠道:三个方面查找个人股票、期货和有价证券
案例29:查找证券投资,收回不良贷款286万元
16、第十六个渠道:查找被执行人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
案例30:执行被执行人虚拟账户资金500万元
17、第十七个渠道:方法之一:通过法院查找借款企业、担保企业在法院有做原告(申请执行人),做法院工作合并执行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财产收不良。
案例31:通过法院查线索,合并执行收回不良贷款1860万元
17、第十七个渠道:方法之二:通过法院查找借款企业、担保企业在法院有做被告(被执行人),法院为其他债权人查封其哪些财产,让法院轮候查封,银行转让债权收
回不良。
案例32:通过法院线索查财产,轮候查封,单户转让,收回已核销12年损失贷款1266万元
解读:最高法院轮候查封效力
18、第十八个渠道:收取抵押物或查封物的法定孳息或天然孳息
案例33:抵押权效力及于租金,不用生效判决确认
19、第十九个渠道:查找被执行人的市场经营权,清收不良贷款
案例34:通过工商局查找到农贸市场经营权收回不良480万元
20、第二十个渠道:查找到期债权,方法之一:直接申请执行
案例35:未在15天内提异议被裁定执行,不得提执异议之诉
20、第二十个渠道:查找到期债权,方法之二:行使代位权
1、最高院纪要:代位权无须以债权人取得生效法律文书为前提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清收不良贷款:五个条件
3、代位权诉讼期间:相对人向债务人履行仍可追偿
4、未实际履行的以物抵债协议:不能排除代位权诉讼适用
5、债务人与相对人约定仲裁:不能排除债权人的代位诉权
案例36:查找应收账款证据,行使代位权,收回不良615万
案例37:代位权诉讼未清偿全部债务:可再诉讼主债务人
案例38:代位权之诉不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无争议为条件
21、第二十一个渠道:查找无偿、低价转财产,销权清收不良
21.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四个条件
21.2行使撤销权:范围、费用和时间
21.3《民法典》的连环撤销禁区:被打破,纪要第22条
21.4撤销权诉讼:低价或高价认定突破70%、30%标准限制
案例39:查找低价转让财产证据,行使撤销权收回443万元
案例40:股权登记方单方决定转让系有权处分
案例41:次债务人履行给付义未通知法院,仍可执行其
案例42:法院调解低价转让财产,仍可撤销,清收不良
案例43:将全部财产事后恶意抵押给一个债权人:可撤销
案例44:破产前一年内,给其他债权人新增抵押可撤销
案例45:借新还旧新增加财产担保:不适用破产撤销
案例46:转让应收账款未支付对价可撤销,清收不良
案例47:如何判定是否超过行使撤销权一年期间
22、第二十二个渠道:对被执行人财产审计,查明财产清收不良
案例48:对借款企业财产审计,执行欠款收回不良560万元
23、第二十三个渠道: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确认可执行财产
24、第二十四个渠道:法院调查搜查被执行人财产,清收不良
25、第二十五个渠道:在银行内外部实行提供财产线索奖励机制
26、第二十六个渠道: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执财产
27、第二十七个渠道:向法院申请给银行代理律师签发调查令
28、第二十八个渠道:清收个贷不良,申请参与分配
1、执行中参与分配:须同时具备五个条件
2、认定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五个标准
29、第二十九个渠道:利用大数据,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案例49:利用电商平台查证收入,收回380万元
30、第三十个渠道:查找特殊财产,碳排放、钢铁产能指标
案例50:全国首例执行碳排放权清收不良
案例51:查封处置钢铁产能指标收回不良贷款2000万元
31、第三十一个渠道:风险代理查找财产清收不良贷款
案例52:通过风险代理,收回不良贷款1098万元
第二章 确保抵押物不丢失且能执行15个问题及对策
清收不良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非常重要,但现有抵押物不能丢失,抵押物有瑕疵有争议力争有效,能够执行收回不良。
一、抵押物赃款购置,符五条件,银行仍优先 案例53
二、抵押登记受偿范围与合同不一致:合同为准 案例54
以前抵押登记仅写贷款本金:法院确认抵押物仅对贷款本金优先受偿怎么办?
三、虚假租赁对抗:银行实现抵押权
3.1虚假租赁两种形式
3.2清收不良解决虚假租赁四种方法
案例55:转款未注明租赁费,租赁不能对抗抵押权
案例56:承租人主张带租拍卖抵押物:法院不支持
案例57:租赁在先也不能阻却:对抵押物评估拍卖
案例58:租赁权对抗抵押权:以设立占有为标准
案例59:租赁权对抗法院查封:以占有为标准
案例60:承租人以未接到拍卖通知:主张撤销拍卖不支持
四、保全财产明显低债权:可保全补充责任人财产案例61
五、抵押物流拍不抵债:可拍卖债务人其他财产 案例62
六、借款人财产不便执行:可执一般保证人财产 案例63
七、工程款优先抵押权三个条件,且仅本金优先受偿
案例64:工程款的利息和违约金:不优先银行抵押权受偿
案例65:工程款不具备优先权:银行可行使撤销权
案例66:工程款不能就房屋对应土地拍卖款优先受偿
八、主张房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银行重点审核四项内容
九、抵押土地被认定闲置:强制收回风险及措施
案例67:闲置土地被查封后不能无偿收回
十、抵押权人银行不同意抵债:不丧失优先受偿权案例68
案例69:流拍不抵债:可重新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十一、对执行标提异议:须在执行终结前提出 案例70
十二、协议以房抵债解他项未更名:被执行 案例71
十三、抵债房产未过户虽占有:也不排除执行 案例72
十四、法院调解以房抵债未更名:其他法院可执行案例73
十五、法院裁定房抵未更名被查封:不影响效力 案例74
十六、向法院申请抵债须在:最后流拍67天内 案例75
第三章 追加被执行人27种有效方法和案例
追加股东、法定代表人、其他公司为被执行人,把转移的资产、抽逃资金追回来,增加可执行财产,收回不良贷款。
第一个追加: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案例76:追加未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150万元还款责任
第二个追加:追加实物出资未更名股东赔偿责任 案例77
第三个追加:追加出资、增资不实的名义股东为被执行人
案例78:追加增资不实名义股东承担4300万赔偿责任
第四个追加: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案例79: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500万元赔偿责任
案例80:追加抽逃出资股东承担1.8亿连带责任
第五个追加:追加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案例81:追加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第六个追加:追加未经清算即注销登记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第七个追加:追加怠履行义务无法清算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第八个追加:追加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财产股东为被执行人
第九个追加:追加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注销股东为被执行人
第十个追加:追加承诺注销登记清偿债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第十一个追加: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案例82:追加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个追加:追加无偿接受财产的人为被执行人
第十三个追加:追加过度控制、滥用人格股东为被执行人
第十四个追加:董事未催缴出资,追加全体董事为被执行人
案例83:六名董事对股东未出资承担连带赔偿491万美元
第十五个追加:追加未认缴出资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案例84:追加未认缴出资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最高法院2023年1月金融审判纪要第24条:不能清偿债务,未届出资期限无条件加速到期,转让由受让人和转让人共担。
第十六个追加:追加未届期转股权股东为被执行人 案例85
第十七个追加:追加合并或者分立后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第十八个追加:分支不能清偿债务,追加法人为被执行人
第十九个追加:无偿划拨财产,追加接收单位为被执行人
案例86:追加无偿接收财产公司为被告,收回不良贷款
第二十个追加:追加接转款且无合法依据股东赔偿案例87
第二十一个追加:伪造采购合同对银行侵权赔偿 案例88
第二十二个追加:追加虚诉转资产关联承担连带 案例89
第二十三个追加:追加不证财产独立夫妻股东连带案例90
第二十四个追加:追加执行转移其儿女名下的财产案例91
第二十五个追加:追加应收账款欠款单位为被执行人
第二十六个追加:依法追加执行被执行人的对外投资款
第二十七个追加:追加被执行主体适用条件
保证人以公章虚假,主张担保无效,银行怎么办?
案例92:四个方面,银行寻找到一个,保证人承担责任
注:每个案例非常精炼,节省学员时间,讲解:清收方法,核心观点,法律依据,清收不良如何应用。
讲师介绍
陈老师: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实战讲师,省级行法律事务部、法律清收部总经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市仲裁委金融仲裁员,省银协自律**委员会委员,信贷法律、合规管理、不良处置内训师,14年法律、合规、信贷风险控制从业经验,10年培训经验,培训课程定制专家。
彰平老师:民主建国会会员、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一线法官10年、曾任:某城商行法务部负责人、中企清大教育集团首席专家顾问、河北工程大学法律硕士生导师
A老师:银行授信风险管理专家、36年银行信贷工作经验、14年省级行信贷和保全处长工作经历12年两家省级行主管信贷、合规、保全和、风险副行长经历、国际风险管理师认证(FRM)
收费标准
1、费用:4580元/人(含会议费、专家费、场地费)主办方赠送上课时间三天交流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交通费用自理。
2、内训咨询:为方便各地学员就地学习和针对性地选择培训课程,我们可根据需求提供公司内训课程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培训合作事宜。
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尽快确定参加本次培训班的人员,填写《报名回执表》后致电叶春峰老师13011205789,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将在临会一周通知培训地点、乘车路线等相关事宜,报名后请将相关费用汇至指定帐号(发票在开班后领取)。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企清大教育集团
开票单位:银培河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
账 号:101736966459
温馨提醒
发票内容为服务费、咨询费、会议费、会务费 (专票、普票)